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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组织机构简况:
  和硕县气象局建于1960年1月1日,原名为和硕县中心气象服务站,属国家一般站,事业单位,正科级建制,行政上受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委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,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,履行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行政职能。1963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(新气办(63)017号)批准,更名和硕县气象服务站,1991年7月自治区气象局(新气办(91)21号)批准,更名为和硕县气象局。和硕气象站第一任站长杨廷璧,现任局长夏新宇。
  和硕气象局现有在职职工7人,其中工程师职称2人,助理工程师职称3人,技术员2人;本科学历1名,大专学历4名,中专学历1名,高中学历1名。平均年龄33.4岁。

 

二、工作职能:
  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观测信息服务,依法进行气象行政管理。
基本业务范围分为地面测报、气象预报和气象服务三部分。
1、地面测报:
  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任务是观测、发报、和编制报表。每天进行8,14,20时三次定时观测及绘图报,白天守班。观测的项目有:云、能见度、天气现象、气压、空气温度和湿度、风、降水、雪深、日照、蒸发、地温;为天气预报、气象情报、气候分析和科学研究提供重要依据。
2、气象预报
 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未来24小时、48小时公益天气预报。
  提供中期预报(指3-10天)。
  提供长期趋势预报(15-30天)。
3、气象服务
  为各级党委政府指挥农牧业生产、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信息服务。
  重大生产农事季节的灾害性、关键性天气预报;
  各类农作物的播种期预报、霜冻警报。
  防汛期期间的重要天气预报、情报服务。
  本县区域内的旅游景点天气预报。


三、发展情况
  和硕县气象局在巴州气象局主管部门、和硕县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,紧紧围绕当地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,积极开展各项气象服务工作,气象事业蓬勃发展。近年来,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气局"9210"工程建设,逐步建立了以气象卫星地面接收小站(VSAT单收站)、Micaps操作系统为主的现代化气象业务体系,预报准确率和预报时效明显提高。1999年9月1日,我局在和硕县金沙滩旅游度假区建立了全疆唯一的旅游气象站--金沙滩旅游气象服务站,开创了我县地方气象事业的新局面。
  我县地方气象事业蓬勃发展。2003年7月成立和硕县防雷减灾办公室及防雷检测中心。和硕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也将于今年年底建成开展工作。
  和硕县气象局始终坚持"两个文明一起抓",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。先后被评为"全国气象系统先进集体"、"自治区级文明单位"、"自治州花园式单位"、"自治州先进职工之家"、"2003年度全疆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二等奖"等荣誉称号,1997年被中宣部、中国气象局命名为 "全国文明服务示范单位"。


四、和硕县气象局文明服务十条承诺
 1、 以农业服务为重点,开展以"积极主动、准确及时、科学高效"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气象服务。
 2、 每年在全县开展2-3次气象科学宣传,普及气象科技知识,增强全社会的气象意识。
 3、 认真做好重大关键性、灾害性天气的决策预报服务,力争做到不空不漏,及时当好县领导指挥防灾减灾气象参谋。
 4、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,汛期领导坚持值班,严密监视天气变化,杜绝发生重大责事故。
 5、 气象服务坚持服务热情,耐心细致,文明礼貌,效益明显。
 6、 每年棉花播前抽调科技人员到主要植棉区开展气象服务,认真积累气候资料,做好分析应用科技产品和其它气象服务,为夺取农业丰收做贡献。
 7、 全力开展专业气象服务,认真履行合同,做到产品可靠,诚实守信,服务周到。
 8、 加强公益气象服务,及时通过各种媒介发布天气预报,优化广播、电话自动答询天气预报服务。
 9、 重大灾害性天气过后,认真调查灾情,及时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。
 10、 欢迎领导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监督,坚持实事求是,虚心诚恳,认真检查,发扬成绩。


二○○四年八月二十日

主办单位:新疆和硕县气象局
地址:新疆和硕县气象局 邮编:841000
联系电话:0996-5622297